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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山105

郭緇8

包山130

        馮文指出二者的筆勢是有區(qū)別的。在戰(zhàn)國文字中,把“宀”寫成平頂?shù)模驱R系文字的顯著特點。這說明上博《緇衣》“宀”旁的形體具有比較明顯的齊系文字的特徵。

        高佑仁在解釋上博簡《鄭子家喪》、《競公虐》篇中的“病”字的一種特殊寫法時,同樣提到古文字“”形與“”形常是相通的,并舉例說明: 

 

 

 

內(nèi)

 

孔子詩論.12

 

上博緇衣.20

 

包.85

 

上博緇衣.23

 

 

包.36

 

包.157

 

 

包.183

 

包.157

        兩位所舉例子對我們的討論很有啟發(fā)。我們認(rèn)為《說文》“陶”字,其所從“”旁應(yīng)該是受到類似變化的影響,而由寫作“”形之“宀”旁演變來的,而《說文》誤以為“包之省”。

       前人認(rèn)為“陶”字有唇音讀法的另一依據(jù),是《說文》提到的“案《史篇》讀與缶同。”因為包、缶音同,既然《說文》以為其從包省聲,所以“讀與缶同”似乎也很好理解。由上文的討論,我們已確定“陶”為從宀從缶的會意字,后來“宀”演變作“”形。這樣看來,“陶讀與缶同”一說顯然也是有問題的。

       《古陶文匯編》收錄河北出土的戰(zhàn)國燕國陶文中多見有“缶”、“缶攻”,高明先生將這些“缶”字徑寫作“陶”。何琳儀《戰(zhàn)國古文字典》將“缶”讀作“陶尹”,為管理陶工的職官;“缶攻”讀作“陶工”,為制陶工人。

       將這些陶文中的“缶”釋讀作“陶”或“陶”,將“缶”、“缶攻”釋讀作“陶尹”、“陶工”,我們認(rèn)為都是非常正確的。考慮到兩位先生都沒有展開其討論,我們認(rèn)為有必要再談?wù)勥@個問題。

       何琳儀先生在他的《戰(zhàn)國古文字典》中,將“陶”字(旁)直接置於“缶”字聲系下,顯然他是同意《說文》“陶”有唇音、舌音兩種讀法的說解。那麼就不難推測出,他將燕陶中的“缶”釋讀作“陶”,應(yīng)該也是循著這個思路得出的結(jié)論。

        我們認(rèn)為燕陶中的“缶”讀作“陶”可能屬於同義換讀。缶,是人們生活中最常用的陶器之一,人們也不時以“缶”來指代陶器。前文談到,“陶”字構(gòu)形本從宀從缶,表現(xiàn)字窯灶中燒制陶器,即以缶指代陶器。所以,在制作陶器這樣的特定場合,出現(xiàn)“缶”讀作“陶(陶)”這種同義換讀的情況也算是很正常的。《說文》引《史篇》所謂“(陶)讀與缶同”,反映的很可能是這樣一種情況。

        此外,值得注意的是在《古陶文匯編》中所收錄的燕陶中,除了上面提到的寫作“缶攻”的“陶工”外,還出現(xiàn)了“攻□”這樣寫法的“陶工”。

        此例也許只是個案,不代表普遍情況;另一方面,用作“陶”的“缶”也有可能是由這種“(陶)”之省簡所致,總之也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。

       總結(jié)本文的主要觀點:“陶”字的構(gòu)形本作“”,從宀從缶,表現(xiàn)置於窯灶中燒制的陶器。《說文》“陶”字所從之“”并非“包之省”,而是“宀”的變體,故“陶從包省聲”是不可信的。古文字中存在“缶”讀作“陶(陶)”的情況,這是由於同義換讀而造成的,而并非“陶”有唇音讀法。古文字中以往多被釋作“陶”的“”字,現(xiàn)在看來是一個從勹(伏)、缶聲的兩音字,在辭例中用作“寶”;從“”得聲的“”在銘文中讀作“鮑”。它們均與“陶”字沒有關(guān)系。


(魏宜輝  南京大學(xué)文學(xué)院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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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“陶”
作者:佚名  文章來源:陶姓文史網(wǎng)  點擊數(shù) 1526  更新時間:2014/5/4 23:24:00  文章錄入:zytfj

      《說文·缶部》:“陶,瓦器也。從缶,包省聲。古者昆吾作陶。案《史篇》讀與缶同。”《說文》中表示“瓦器”的“陶”,傳世文獻(xiàn)中一般寫作“陶”:

     《禮記·郊特性》:器用陶匏,以象天地之性也。

     《荀子·禮論篇》:木器不成斲,陶器不成物。

     “陶”又表示“制作陶器”:

     《管子·版法解》:舜耕歷山,陶河濱,漁雷澤,不取其利,以教百姓,百姓舉利之。

     《孟子·告子下》:“萬室之國,一人陶,則可乎?”

     “陶”還表示制作陶器的工人。

      《周禮·考工記序》:“摶埴之工陶、旊。”賈公彥疏:“摶埴之工二:陶人為瓦器甑甗之屬,旊人為瓦簋。”《管子·任法》:“昔者堯之治天下也,猶埴之在埏也,唯陶之所以為;猶金之在壚,恣冶之所以鑄。”

       對於“陶”字構(gòu)形,《說文》以為“陶”字從缶、包省聲,大徐本所注反切為“徒刀切”。考之古音,“陶”為定母幽部字。然《說文》以為“陶”從包省聲,且引“《史篇》讀與缶同”,“包”、“缶”古音皆為幫母幽部字。“陶”與“包”、“缶”雖然韻部相同,而定母和幫母兩聲紐遠(yuǎn)隔,從音韻上看它們似乎不應(yīng)該有互諧或通假的關(guān)系。表明“陶”、“包”在讀音上關(guān)系很近的例子還見於《說文·言部》,其中“”字或作“”,其實這和上面所舉的情況是一樣的。

       對《說文》關(guān)於“陶”字“從缶,包省聲”的說法,有些學(xué)者就曾表示過懷疑。林義光《文源》就指出:“《說文》云:陶,瓦器也。從缶,包省聲。按陶、包不同音。古作(盤),從人持缶。”顯然他傾向“陶”為會意字。朱芳圃也認(rèn)為“陶”是會意字,只不過他以為“陶”字“從缶從勹”,“勹之言旋也,義為用輪以制瓦器。” 也有學(xué)者認(rèn)為,“陶為‘陶’之本字,象人執(zhí)午(杵)以造器,制瓦器須以杵搗坯,故以此象其事。” 應(yīng)該說,這些看法都是對《說文》“陶”字“從缶,包省聲”的否定。

        與林義光所舉相類似的字例,金文中有不少,根據(jù)《金文編》羅列如下:

       (能陶尊)  (豦簋)  (麓伯簋)

       (建鼎)  (父盤) (父盉)

       (筍伯盨)(公劍) (邛君壺)

       學(xué)者們多將此字釋作“陶”,《金文形義通解》將其銘文中的詞義分為三類(本文除討論之字外,皆采用寬式隸定):

       第一類屬於氏名,如:麓伯簋:麓伯星父作陶仲姞寶簋。

       第二類屬於人名,如:能陶錫金于厥公夨□五朋。

       第三類則是在銘文中用作“寶”,如:

       筍伯盨:鑄陶(寶)盨,其子子孫孫永陶(寶)用;

       公劍:公圃自作元劍,永陶(寶)用之;

       建鼎:作陶(寶)器。

        對於這個被大家釋為“陶”的字在銘文中如何用作“寶”,楊樹達(dá)的意見比較有代表性,他認(rèn)為“‘陶’讀‘徒刀切’者非古音也”,“‘陶’實從勹聲(勹、包音同,許云從包省聲誤),而讀與缶同,勹、缶皆唇音字,非舌音字也。言部‘’或作‘’”,“陶字讀與缶同,而寶字實從缶聲,故銘文假陶為寶耳。” 楊說雖與《說文》略有不同,其實還是認(rèn)同了“陶”字有唇音、舌音二讀的說法,這和《說文》的說解大同小異,而他的這一說法也似乎從古文字材料上印證了《說文》的說解。

       上面提到林義光《文源》以及《通解》、《考正》對“陶”字構(gòu)形的不同意見,顯然是否認(rèn)《說文》“從缶,包省聲”的說解,但卻無法解釋為何“陶”的字在銅器銘文中可以用作“寶”。對此,朱芳圃認(rèn)為這可能是屬於復(fù)輔音的分化,并不可信。

       另外,楊樹達(dá)還提及另一個與“陶”相關(guān)的字:

       此字出自銅鎛的銘文,器主自稱“齊辟叔之孫、躋仲之子”,楊樹達(dá)認(rèn)為銘文中“叔”的即經(jīng)傳之鮑叔。

       鮑氏,鮑即鞄也。銘文“”字乃“鞄”之或作。《說文》“鞄”從包聲,銘文之“”乃從陶聲。與《說文》異者,陶與包古音無異也。知者,《說文·缶部》云:“陶,作瓦器也。從缶,包省聲。案按《史篇》讀與缶同”。按勹、包音同,陶字即從勹聲。許云從包省聲,殊為迂曲。陶從陶聲,陶實從勹聲,而勹包古音無異,此陶與包音同之證一也。許君云:案《史篇》陶讀與缶同,今驗之鼎彝銘刻,知此說良信。筍伯盨云:“筍伯大父作嬴鑄陶盨,其子孫永陶用。”父盤云:“父作女盤。”三陶字皆假為寶,是其證也。蓋寶從缶聲,故可與讀與缶同之陶字通作也。古音缶與包通,陶讀同缶,實亦同包,此陶與包音同之證二也。《說文·言部》云:“,往來言也。從言,陶聲。或作。”云“”或從包,從陶之字,或從包,此陶與包音同之證三也。

        不難看出,這個考證的思路與上文關(guān)於“陶”用作“寶”的討論基本上如出一轍,其基礎(chǔ)還是建立在《說文》“陶”字既有唇音、舌音二讀的說法上。

        楊樹達(dá)先生將銘文中的“叔”釋讀作“鮑叔”,似無疑問,但問題是銘文中的“”究竟是不是一個從陶之字呢?我們?nèi)员в袘岩伞I衔挠懻撝兴_列的被大家認(rèn)為是“陶”的“”字,與《說文》小篆“”相比較的確非常接近,但是從辭例上分析,這個字在銘文中都用作“寶”,沒有一個是表示“陶器”、“制造陶器”、“制陶者”或是與“陶”音同、音近的辭例。因此僅僅從上述這些材料,對“”究竟是不是“陶”字進(jìn)行判斷,很難給出明確的答案。

        舜是中國古史時代的圣王,在古代文獻(xiàn)中可以見到很多關(guān)於舜耕作、漁獵、制陶的記載,如:

       《史記·五帝本紀(jì)》:舜耕歷山,漁雷澤,陶河濱,作什器於壽丘,就時於負(fù)夏。

       《呂氏春秋·慎人》:舜耕於歷山,陶於河濱,釣於雷澤。

       《墨子·尚賢》:古者舜耕歷山,陶河瀕,漁雷澤,堯得之服澤之陽,舉以為天子,與接天下之政,治天下之民。

      《新序·雜事》:故耕於歷山,歷山之耕者讓畔;陶於河濱,河濱之陶者,器不苦窳;漁於雷澤,雷澤之漁者分均。

       郭店簡《窮達(dá)以時》、上博簡《容成氏》中也有類似的內(nèi)容:

       舜耕於歷山,拍於河浦。(《窮》2-3)

       昔舜耕於歷丘,於河濱,漁於雷澤,孝養(yǎng)父母,以善其親,乃及邦子。(《容》13)

       這兩處整理者字釋文中都隸定作“陶”,讀作“陶”。這兩個例子中出現(xiàn)的 “陶”字,通過辭例可以確定表示“制陶”義。

        上博簡《容成氏》篇中還提到了另一位古史時代的人物——皋陶,傳說他被舜任命為掌管刑法的“理官”,《管子·法法》:“皋陶為李”。《容成氏》中也有相似的內(nèi)容:

民有余食,無求不得,民乃賽,驕態(tài)始作,乃立皋陶以為李。皋陶既已受命,乃辨陰陽之氣,而聽其訟獄,……(《容》29)

        其中“皋陶”的“陶”字,簡文寫作:

        整理者將這兩例分別隸定作:、,讀作“陶”。通過辭例可以確定此字應(yīng)讀作“陶”,但整理者對字形的理解則有偏差。“”字左半之“”其實是從宀從缶。楚簡中的“宀”一般寫作“”形,而“”旁所從“宀”把傾斜的兩筆寫成了平直狀,加之筆墨粘連,導(dǎo)致整理者誤隸作“”。至於“”字應(yīng)屬於一個寫壞的字,可能是由於書寫者字形布局過於局促,只能犧牲部分筆劃。“”應(yīng)隸定作“”,從構(gòu)形上分析這應(yīng)該是表示“瓦器”之“陶”的一個異體字。

        至此,我們得出這樣一個認(rèn)識:表示“瓦器”的“陶”字其構(gòu)為從宀從缶。以前戰(zhàn)國文字中出現(xiàn)的“”(陶匯3.427)、“”(陶匯3.71)、“(陶匯3.425)”、“(璽匯92)”、“”(璽匯2732)、“”(貨系360),被釋作“陶”,都是正確的。

       《說文》:“陶,瓦器也。”而《詩·大雅·緜》 正義引《說文》則作“陶,瓦器灶也”。 不管“陶”字本義是指陶器,還是燒陶的窯灶,與從宀從缶的構(gòu)形都很吻合,“宀”表示燒制陶器的窯灶,“缶”代表窯灶中的陶器。從文字構(gòu)形上分析,“陶”應(yīng)當(dāng)屬於裘錫圭先生《文字學(xué)概要》中講到的“復(fù)雜象物字”,在文字構(gòu)形中表現(xiàn)陶器的同時,一并交代燒陶的窯灶。

       還要指出的是,在古文字中也的確存在個別“寶”省寫作“”的情況。例如:《殷周金文集成》9688收錄的杞伯每刃卣,其銘文為:

        杞伯每刃作邾卣

        杞伯每刃為邾所作媵器有多件,除了卣以外,還有鼎、簋、壺、匜,銘文內(nèi)容都是類似的,都是“杞伯每刃作邾寶鼎”(《集成》2495)、“杞伯每刃作邾寶簋” (《集成》3898)、“杞伯每刃作邾寶壺” (《集成》9687)、“杞伯每刃作邾寶匜” (《集成》10255)。 由此可見,杞伯每刃卣銘文中的“”應(yīng)該是“寶”之省形。這種“寶”省作“”形的情況在古文字中很少見,屬於個別情況。

        既然已知表示“瓦器”之“陶”寫作從宀從缶,那麼此前那個寫作從人形從缶(人形或以為勹、或以為包省)而被認(rèn)為是“陶”的“”又是什麼字呢?關(guān)於這個字的構(gòu)形到底應(yīng)該怎麼分析?其實關(guān)於這個字的構(gòu)形,特別是其中所從的人形部分,前人已經(jīng)有過一些很有啟發(fā)的意見。馬敘倫認(rèn)為:“即《說文》之‘陶’,《說文》謂包省聲。孔廣居謂勹聲。然《說文》混包裹之‘包’本字作‘’者與‘匐’之初文作‘’者為一字,此作,則聲也。”雖然馬敘倫以“”字為“陶”是錯誤的,但他指出“”字所從人形部分實為“匐”之初文“”,則是很正確的。“”字,前人認(rèn)為是“伏”之初文,象人作匍匐狀。 “伏”、“匐”應(yīng)該是同源關(guān)系。為了行文方便且不易引起誤解,下文中將“”暫作“勹(伏)”。伏與缶、寶古音關(guān)系極近,伏古音為并母職部字,缶、寶皆為幫母幽部字。古書中亦能見到“伏”與同為幫母幽部的“包”字相通的例子:

       《易·系辭下》:“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。”《釋文》:“包孟京作伏。”《白虎通·爵、圣人》、《風(fēng)俗通·皇霸》引作“伏羲氏”。《易·系辭下》:“包犧氏沒。”《白虎通·圣人》、《風(fēng)俗通·皇霸》引作“伏羲氏沒。”

       《集成》10154收錄的魯器魯少司寇盤的銘文作:

         魯少司寇封孫作其子孟姬媵盤匜,其眉壽萬年永寶用之。

         其中“永寶用”的“寶”字寫法有些特殊,由於同銘還有從宀的“寇”、“” 字可供比較,可以確定“寶”字上部并非“宀”之變形,而是從“勹(伏)”。排除了形變的因素,這種變化只能解釋為以聲符“勹(伏)”取代了形體接近的形符“宀”。這也說明“勹(伏)”與“缶”、“寶”的讀音是極近的。

          從“勹(伏)”與“缶”、“寶”讀音極近的這種關(guān)系來看,“”應(yīng)該是一個兩聲字,“勹(伏)”與“缶”都是聲符,在銘文中讀作“寶”。為了與表示“瓦器”的“陶”相區(qū)別,下文中將“”隸定作“”。

         我們接著再來看鎛銘文中的“”字,其所從的“”旁其實就是“”,只是所從“勹(伏)”的寫法略有變化,表現(xiàn)人手臂的部份已經(jīng)變短,這和上面我們舉到的筍伯盨中的“”字所從“勹(伏)”形寫法更接近。“”字從勹(伏)、缶聲,在銘文中讀作“寶”,而“包”、“寶”音同,從“”得聲的“”自然可以讀作“鮑”。

        在另外一件齊系鐘銘中,器主自稱“齊氏孫□”。對於“”字,一般都認(rèn)為與“”一樣都是“鞄”字之異構(gòu),或依據(jù)楊樹達(dá)對“”字的考釋,將此字也釋讀作“鮑”,即指齊之鮑氏。如果“”字確為“鞄”字之異構(gòu)的話,那麼從構(gòu)形上分析,它的基本聲符應(yīng)該就是“勹(伏)”。

        1985—1986年,考古工作者對東夏莊的幾座戰(zhàn)國墓進(jìn)行了發(fā)掘,其中在M5中清理出一件帶銘宋鼎,《臨淄齊墓》(第一集)公布了這件鼎的資料。

        蓋內(nèi)有銘文10字。裘錫圭先生釋為“宋左大師睪左庖之貞”。睪當(dāng)為器主之名。左大師當(dāng)即《左傳》言宋國事時經(jīng)常提到的左師。左師、右?guī)熌怂螄膱?zhí)政大臣。裘先生認(rèn)為“”字從“廣”從“肉”,“缶”聲,“缶”、“包”上古音極近,故此字為“庖”之異構(gòu)無疑。此鼎乃宋左師名睪者之庖廚用器。又以為“”所從之“廣”反寫,據(jù)此“”也有可能當(dāng)釋“右”,則睪乃右?guī)煛€懳闹械?ldquo;”釋作“庖”是非常正確的,但以為字從反寫之“廣”,則值得商榷。一般情況下,如果整片銘文皆為反書,那麼“”所從“肉”旁亦應(yīng)反寫。所以認(rèn)為“”旁乃是反寫之“廣”顯然不可信。我們認(rèn)為,“”即上面討論到的“勹(伏)”,“”字應(yīng)解析為從肉,“”聲,在銘文中讀作“庖”。整篇銘文應(yīng)為正書。

       既然已知“陶”本來的寫法作“”,那麼又是如何變作《說文》所謂“從缶,包省聲”之“”的呢?從戰(zhàn)國文字資料來看,似乎還沒有見到寫作從形的“陶”。但從古文字形體變化的一些特殊情況,我們已經(jīng)可以發(fā)現(xiàn)從“宀”演變作“”形的端倪。

        馮勝君先生在《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》中,將, , 上博簡《緇衣》篇與楚簡文中的“宀”旁進(jìn)行了對比分析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