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說文·缶部》:“陶,瓦器也。從缶,包省聲。古者昆吾作陶。案《史篇》讀與缶同。”《說文》中表示“瓦器”的“陶”,傳世文獻中一般寫作“陶”:
《禮記·郊特性》:器用陶匏,以象天地之性也。
《荀子·禮論篇》:木器不成斲,陶器不成物。
“陶”又表示“制作陶器”:
《管子·版法解》:舜耕歷山,陶河濱,漁雷澤,不取其利,以教百姓,百姓舉利之。
《孟子·告子下》:“萬室之國,一人陶,則可乎?”
“陶”還表示制作陶器的工人。
《周禮·考工記序》:“摶埴之工陶、旊。”賈公彥疏:“摶埴之工二:陶人為瓦器甑甗之屬,旊人為瓦簋。”《管子·任法》:“昔者堯之治天下也,猶埴之在埏也,唯陶之所以為;猶金之在壚,恣冶之所以鑄。”
對於“陶”字構形,《說文》以為“陶”字從缶、包省聲,大徐本所注反切為“徒刀切”。考之古音,“陶”為定母幽部字。然《說文》以為“陶”從包省聲,且引“《史篇》讀與缶同”,“包”、“缶”古音皆為幫母幽部字。“陶”與“包”、“缶”雖然韻部相同,而定母和幫母兩聲紐遠隔,從音韻上看它們似乎不應該有互諧或通假的關系。表明“陶”、“包”在讀音上關系很近的例子還見於《說文·言部》,其中“”字或作“”,其實這和上面所舉的情況是一樣的。
對《說文》關於“陶”字“從缶,包省聲”的說法,有些學者就曾表示過懷疑。林義光《文源》就指出:“《說文》云:陶,瓦器也。從缶,包省聲。按陶、包不同音。古作(盤),從人持缶。”顯然他傾向“陶”為會意字。朱芳圃也認為“陶”是會意字,只不過他以為“陶”字“從缶從勹”,“勹之言旋也,義為用輪以制瓦器。” 也有學者認為,“陶為‘陶’之本字,象人執午(杵)以造器,制瓦器須以杵搗坯,故以此象其事。” 應該說,這些看法都是對《說文》“陶”字“從缶,包省聲”的否定。
與林義光所舉相類似的字例,金文中有不少,根據《金文編》羅列如下:
(能陶尊) (豦簋) (麓伯簋)
(建鼎) (父盤) (父盉)
(筍伯盨)(公劍) (邛君壺)
學者們多將此字釋作“陶”,《金文形義通解》將其銘文中的詞義分為三類(本文除討論之字外,皆采用寬式隸定):
第一類屬於氏名,如:麓伯簋:麓伯星父作陶仲姞寶簋。
第二類屬於人名,如:能陶錫金于厥公夨□五朋。
第三類則是在銘文中用作“寶”,如:
筍伯盨:鑄陶(寶)盨,其子子孫孫永陶(寶)用;
公劍:公圃自作元劍,永陶(寶)用之;
建鼎:作陶(寶)器。
對於這個被大家釋為“陶”的字在銘文中如何用作“寶”,楊樹達的意見比較有代表性,他認為“‘陶’讀‘徒刀切’者非古音也”,“‘陶’實從勹聲(勹、包音同,許云從包省聲誤),而讀與缶同,勹、缶皆唇音字,非舌音字也。言部‘’或作‘’”,“陶字讀與缶同,而寶字實從缶聲,故銘文假陶為寶耳。” 楊說雖與《說文》略有不同,其實還是認同了“陶”字有唇音、舌音二讀的說法,這和《說文》的說解大同小異,而他的這一說法也似乎從古文字材料上印證了《說文》的說解。
上面提到林義光《文源》以及《通解》、《考正》對“陶”字構形的不同意見,顯然是否認《說文》“從缶,包省聲”的說解,但卻無法解釋為何“陶”的字在銅器銘文中可以用作“寶”。對此,朱芳圃認為這可能是屬於復輔音的分化,并不可信。
另外,楊樹達還提及另一個與“陶”相關的字:
此字出自銅鎛的銘文,器主自稱“齊辟叔之孫、躋仲之子”,楊樹達認為銘文中“叔”的即經傳之鮑叔。
鮑氏,鮑即鞄也。銘文“”字乃“鞄”之或作。《說文》“鞄”從包聲,銘文之“”乃從陶聲。與《說文》異者,陶與包古音無異也。知者,《說文·缶部》云:“陶,作瓦器也。從缶,包省聲。案按《史篇》讀與缶同”。按勹、包音同,陶字即從勹聲。許云從包省聲,殊為迂曲。陶從陶聲,陶實從勹聲,而勹包古音無異,此陶與包音同之證一也。許君云:案《史篇》陶讀與缶同,今驗之鼎彝銘刻,知此說良信。筍伯盨云:“筍伯大父作嬴鑄陶盨,其子孫永陶用。”父盤云:“父作女盤。”三陶字皆假為寶,是其證也。蓋寶從缶聲,故可與讀與缶同之陶字通作也。古音缶與包通,陶讀同缶,實亦同包,此陶與包音同之證二也。《說文·言部》云:“,往來言也。從言,陶聲。或作。”云“”或從包,從陶之字,或從包,此陶與包音同之證三也。
不難看出,這個考證的思路與上文關於“陶”用作“寶”的討論基本上如出一轍,其基礎還是建立在《說文》“陶”字既有唇音、舌音二讀的說法上。
楊樹達先生將銘文中的“叔”釋讀作“鮑叔”,似無疑問,但問題是銘文中的“”究竟是不是一個從陶之字呢?我們仍抱有懷疑。上文討論中所羅列的被大家認為是“陶”的“”字,與《說文》小篆“”相比較的確非常接近,但是從辭例上分析,這個字在銘文中都用作“寶”,沒有一個是表示“陶器”、“制造陶器”、“制陶者”或是與“陶”音同、音近的辭例。因此僅僅從上述這些材料,對“”究竟是不是“陶”字進行判斷,很難給出明確的答案。
舜是中國古史時代的圣王,在古代文獻中可以見到很多關於舜耕作、漁獵、制陶的記載,如:
《史記·五帝本紀》:舜耕歷山,漁雷澤,陶河濱,作什器於壽丘,就時於負夏。
《呂氏春秋·慎人》:舜耕於歷山,陶於河濱,釣於雷澤。
《墨子·尚賢》:古者舜耕歷山,陶河瀕,漁雷澤,堯得之服澤之陽,舉以為天子,與接天下之政,治天下之民。
《新序·雜事》:故耕於歷山,歷山之耕者讓畔;陶於河濱,河濱之陶者,器不苦窳;漁於雷澤,雷澤之漁者分均。
郭店簡《窮達以時》、上博簡《容成氏》中也有類似的內容:
舜耕於歷山,拍於河浦。(《窮》2-3)
昔舜耕於歷丘,於河濱,漁於雷澤,孝養父母,以善其親,乃及邦子。(《容》13)
這兩處整理者字釋文中都隸定作“陶”,讀作“陶”。這兩個例子中出現的 “陶”字,通過辭例可以確定表示“制陶”義。
上博簡《容成氏》篇中還提到了另一位古史時代的人物——皋陶,傳說他被舜任命為掌管刑法的“理官”,《管子·法法》:“皋陶為李”。《容成氏》中也有相似的內容:
民有余食,無求不得,民乃賽,驕態始作,乃立皋陶以為李。皋陶既已受命,乃辨陰陽之氣,而聽其訟獄,……(《容》29)
其中“皋陶”的“陶”字,簡文寫作:
整理者將這兩例分別隸定作:、,讀作“陶”。通過辭例可以確定此字應讀作“陶”,但整理者對字形的理解則有偏差。“”字左半之“”其實是從宀從缶。楚簡中的“宀”一般寫作“”形,而“”旁所從“宀”把傾斜的兩筆寫成了平直狀,加之筆墨粘連,導致整理者誤隸作“”。至於“”字應屬於一個寫壞的字,可能是由於書寫者字形布局過於局促,只能犧牲部分筆劃。“”應隸定作“”,從構形上分析這應該是表示“瓦器”之“陶”的一個異體字。
至此,我們得出這樣一個認識:表示“瓦器”的“陶”字其構為從宀從缶。以前戰國文字中出現的“”(陶匯3.427)、“”(陶匯3.71)、“(陶匯3.425)”、“(璽匯92)”、“”(璽匯2732)、“”(貨系360),被釋作“陶”,都是正確的。
《說文》:“陶,瓦器也。”而《詩·大雅·緜》 正義引《說文》則作“陶,瓦器灶也”。 不管“陶”字本義是指陶器,還是燒陶的窯灶,與從宀從缶的構形都很吻合,“宀”表示燒制陶器的窯灶,“缶”代表窯灶中的陶器。從文字構形上分析,“陶”應當屬於裘錫圭先生《文字學概要》中講到的“復雜象物字”,在文字構形中表現陶器的同時,一并交代燒陶的窯灶。
還要指出的是,在古文字中也的確存在個別“寶”省寫作“”的情況。例如:《殷周金文集成》9688收錄的杞伯每刃卣,其銘文為:
杞伯每刃作邾卣
杞伯每刃為邾所作媵器有多件,除了卣以外,還有鼎、簋、壺、匜,銘文內容都是類似的,都是“杞伯每刃作邾寶鼎”(《集成》2495)、“杞伯每刃作邾寶簋” (《集成》3898)、“杞伯每刃作邾寶壺” (《集成》9687)、“杞伯每刃作邾寶匜” (《集成》10255)。 由此可見,杞伯每刃卣銘文中的“”應該是“寶”之省形。這種“寶”省作“”形的情況在古文字中很少見,屬於個別情況。
既然已知表示“瓦器”之“陶”寫作從宀從缶,那麼此前那個寫作從人形從缶(人形或以為勹、或以為包省)而被認為是“陶”的“”又是什麼字呢?關於這個字的構形到底應該怎麼分析?其實關於這個字的構形,特別是其中所從的人形部分,前人已經有過一些很有啟發的意見。馬敘倫認為:“即《說文》之‘陶’,《說文》謂包省聲。孔廣居謂勹聲。然《說文》混包裹之‘包’本字作‘’者與‘匐’之初文作‘’者為一字,此作,則聲也。”雖然馬敘倫以“”字為“陶”是錯誤的,但他指出“”字所從人形部分實為“匐”之初文“”,則是很正確的。“”字,前人認為是“伏”之初文,象人作匍匐狀。 “伏”、“匐”應該是同源關系。為了行文方便且不易引起誤解,下文中將“”暫作“勹(伏)”。伏與缶、寶古音關系極近,伏古音為并母職部字,缶、寶皆為幫母幽部字。古書中亦能見到“伏”與同為幫母幽部的“包”字相通的例子:
《易·系辭下》:“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。”《釋文》:“包孟京作伏。”《白虎通·爵、圣人》、《風俗通·皇霸》引作“伏羲氏”。《易·系辭下》:“包犧氏沒。”《白虎通·圣人》、《風俗通·皇霸》引作“伏羲氏沒。”
《集成》10154收錄的魯器魯少司寇盤的銘文作:
魯少司寇封孫作其子孟姬媵盤匜,其眉壽萬年永寶用之。
其中“永寶用”的“寶”字寫法有些特殊,由於同銘還有從宀的“寇”、“” 字可供比較,可以確定“寶”字上部并非“宀”之變形,而是從“勹(伏)”。排除了形變的因素,這種變化只能解釋為以聲符“勹(伏)”取代了形體接近的形符“宀”。這也說明“勹(伏)”與“缶”、“寶”的讀音是極近的。
從“勹(伏)”與“缶”、“寶”讀音極近的這種關系來看,“”應該是一個兩聲字,“勹(伏)”與“缶”都是聲符,在銘文中讀作“寶”。為了與表示“瓦器”的“陶”相區別,下文中將“”隸定作“”。
我們接著再來看鎛銘文中的“”字,其所從的“”旁其實就是“”,只是所從“勹(伏)”的寫法略有變化,表現人手臂的部份已經變短,這和上面我們舉到的筍伯盨中的“”字所從“勹(伏)”形寫法更接近。“”字從勹(伏)、缶聲,在銘文中讀作“寶”,而“包”、“寶”音同,從“”得聲的“”自然可以讀作“鮑”。
在另外一件齊系鐘銘中,器主自稱“齊氏孫□”。對於“”字,一般都認為與“”一樣都是“鞄”字之異構,或依據楊樹達對“”字的考釋,將此字也釋讀作“鮑”,即指齊之鮑氏。如果“”字確為“鞄”字之異構的話,那麼從構形上分析,它的基本聲符應該就是“勹(伏)”。
1985—1986年,考古工作者對東夏莊的幾座戰國墓進行了發掘,其中在M5中清理出一件帶銘宋鼎,《臨淄齊墓》(第一集)公布了這件鼎的資料。
蓋內有銘文10字。裘錫圭先生釋為“宋左大師睪左庖之貞”。睪當為器主之名。左大師當即《左傳》言宋國事時經常提到的左師。左師、右師乃宋國的執政大臣。裘先生認為“”字從“廣”從“肉”,“缶”聲,“缶”、“包”上古音極近,故此字為“庖”之異構無疑。此鼎乃宋左師名睪者之庖廚用器。又以為“”所從之“廣”反寫,據此“”也有可能當釋“右”,則睪乃右師。將銘文中的“”釋作“庖”是非常正確的,但以為字從反寫之“廣”,則值得商榷。一般情況下,如果整片銘文皆為反書,那麼“”所從“肉”旁亦應反寫。所以認為“”旁乃是反寫之“廣”顯然不可信。我們認為,“”即上面討論到的“勹(伏)”,“”字應解析為從肉,“”聲,在銘文中讀作“庖”。整篇銘文應為正書。
既然已知“陶”本來的寫法作“”,那麼又是如何變作《說文》所謂“從缶,包省聲”之“”的呢?從戰國文字資料來看,似乎還沒有見到寫作從形的“陶”。但從古文字形體變化的一些特殊情況,我們已經可以發現從“宀”演變作“”形的端倪。
馮勝君先生在《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》中,將, , 上博簡《緇衣》篇與楚簡文中的“宀”旁進行了對比分析:
111122
23
包山105
郭緇8
包山130
馮文指出二者的筆勢是有區別的。在戰國文字中,把“宀”寫成平頂的,是齊系文字的顯著特點。這說明上博《緇衣》“宀”旁的形體具有比較明顯的齊系文字的特徵。
高佑仁在解釋上博簡《鄭子家喪》、《競公虐》篇中的“病”字的一種特殊寫法時,同樣提到古文字“”形與“”形常是相通的,并舉例說明:
內
孔子詩論.12
上博緇衣.20
宋
包.85
上博緇衣.23
包.36
包.157
包.183
包.157
兩位所舉例子對我們的討論很有啟發。我們認為《說文》“陶”字,其所從“”旁應該是受到類似變化的影響,而由寫作“”形之“宀”旁演變來的,而《說文》誤以為“包之省”。
前人認為“陶”字有唇音讀法的另一依據,是《說文》提到的“案《史篇》讀與缶同。”因為包、缶音同,既然《說文》以為其從包省聲,所以“讀與缶同”似乎也很好理解。由上文的討論,我們已確定“陶”為從宀從缶的會意字,后來“宀”演變作“”形。這樣看來,“陶讀與缶同”一說顯然也是有問題的。
《古陶文匯編》收錄河北出土的戰國燕國陶文中多見有“缶”、“缶攻”,高明先生將這些“缶”字徑寫作“陶”。何琳儀《戰國古文字典》將“缶”讀作“陶尹”,為管理陶工的職官;“缶攻”讀作“陶工”,為制陶工人。
將這些陶文中的“缶”釋讀作“陶”或“陶”,將“缶”、“缶攻”釋讀作“陶尹”、“陶工”,我們認為都是非常正確的。考慮到兩位先生都沒有展開其討論,我們認為有必要再談談這個問題。
何琳儀先生在他的《戰國古文字典》中,將“陶”字(旁)直接置於“缶”字聲系下,顯然他是同意《說文》“陶”有唇音、舌音兩種讀法的說解。那麼就不難推測出,他將燕陶中的“缶”釋讀作“陶”,應該也是循著這個思路得出的結論。
我們認為燕陶中的“缶”讀作“陶”可能屬於同義換讀。缶,是人們生活中最常用的陶器之一,人們也不時以“缶”來指代陶器。前文談到,“陶”字構形本從宀從缶,表現字窯灶中燒制陶器,即以缶指代陶器。所以,在制作陶器這樣的特定場合,出現“缶”讀作“陶(陶)”這種同義換讀的情況也算是很正常的。《說文》引《史篇》所謂“(陶)讀與缶同”,反映的很可能是這樣一種情況。
此外,值得注意的是在《古陶文匯編》中所收錄的燕陶中,除了上面提到的寫作“缶攻”的“陶工”外,還出現了“攻□”這樣寫法的“陶工”。
此例也許只是個案,不代表普遍情況;另一方面,用作“陶”的“缶”也有可能是由這種“(陶)”之省簡所致,總之也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。
總結本文的主要觀點:“陶”字的構形本作“”,從宀從缶,表現置於窯灶中燒制的陶器。《說文》“陶”字所從之“”并非“包之省”,而是“宀”的變體,故“陶從包省聲”是不可信的。古文字中存在“缶”讀作“陶(陶)”的情況,這是由於同義換讀而造成的,而并非“陶”有唇音讀法。古文字中以往多被釋作“陶”的“”字,現在看來是一個從勹(伏)、缶聲的兩音字,在辭例中用作“寶”;從“”得聲的“”在銘文中讀作“鮑”。它們均與“陶”字沒有關系。
(魏宜輝 南京大學文學院)